关于对东莞市清溪云霞服装店撤销登记告知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2-18    来源: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    浏览量:284

  经查,东莞市清溪云霞服装店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一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我局拟撤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七条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,享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。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,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或举行听证,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东莞市清溪云霞服装店撤销登记告知书(东市监撤告〔2023〕161127T01号).pdf

(联系人:林雅婷;联系电话: 0769-82867403)

关于对东莞市清溪云霞服装店撤销登记告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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