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,销售(营业)收入额中是否包含视同销售(营业)收入额?

发布时间:2023-12-12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浏览量:261

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,销售(营业)收入额中是否包含视同销售(营业)收入额?

  解答: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,以及将货物、财产、劳务用于捐赠、偿债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,应当视同销售货物、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,但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,其销售(营业)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(营业)收入额。

  文件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20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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